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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个带头、九个不准、十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4 17:14:5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刘桂芳阅读更多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个带头”

  (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做对党忠诚、拥护核心的表率。

  (二)带头遵守组织纪律,做维护团结、顾全大局的表率。

  (三)带头遵守廉洁纪律,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带头遵守群众纪律,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

  (五)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做业务精湛、秉公执纪的表率。

  (六)带头遵守生活纪律,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

  (七)带头遵守作风规定,做改进作风、树立新风的表率。

  (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学法懂法、执法守法的表率。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九个不准”

  (一)不准打着纪委监委的旗号搞特权、谋私利。

  (二)不准无视组织纪律,擅作主张,不请示、不报告。

  (三)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执法事项、上级交办事项以及本级研究落实事项。

  (四)不准私自处理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五)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说情干预执纪执法。

  (六)不准低目标、低要求、低标准教育管理干部。

  (七)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八)不准工作日饮酒、节假日酒后执行公务。

  (九)不准发生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三、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

  (一)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行。

  (二)严禁压案不报、瞒案不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关系案。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履行监督执纪执法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关活动安排。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扰其他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行为。

  (六)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及子女、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及谋取私利。

  (七)严禁社会交往过滥,出入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服务场所,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八)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九)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家庭伦理以及其他社会公德。

  (十)严禁从事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其他活动。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