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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7 15:57:2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刘桂芳阅读更多

  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是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义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每个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的政治方向。为进一步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中心组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组成,吸收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中心组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中心组学习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具体承办。

  二、学习形式

  中心组学习实行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由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全年安排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三、组织实施

  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年初根据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制定总体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对学习时间、内容、阅读书目、研讨重点、中心发言题目及发言人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前送交中心组成员。

  四、资料准备

  宣传部负责好中心组学习资料的收集或订阅工作,并及时发放到各中心组成员手中。

  五、严格考勤

  集中学习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组长批准,并及时进行补学。

  六、学习要求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

  七、建立档案

  中心组学习计划,考勤、学习记录,心得体会文章和学习成果等要及时收集并整理归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