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委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县纪委监委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县纪委监委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21年7月8日,我委收到永纪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挖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要求,确保我县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金融活动谋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活动中打招呼谋取私利问题,以及填报不实、瞒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二)配合开展地方金融机构违规问题治理。配合地方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重点整治违规授信、违规放贷、内外勾结骗贷、违规担保、违规核销借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三)深入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治理。重点整治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违规融资、违规举债、违规发行地方债券、违规抵押等突出问题,深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研督查。根据市纪委监委通知要求,2021年9月15日底前,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成立联合调研督查组,深入开展地方债务问题专题调研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重点发现风险、问题背后潜藏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形成专题调研督查报告。
(二)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金融领域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案件查办、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一是对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监督、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大数据核查中发现的政府违规举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金融活动谋利等问题线索,要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早纠正、从严查处、坚决问责、切实整改。对问题多发、性质严重、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二是要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线索的排查、梳理,加大查处力度;对指定管辖涉及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案件,要配齐配强力量,加大办理力度。三是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三)健全协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相关纪检监察室配合,建立完善与组织、巡视巡察、审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送、多方联动机制制度,对组织部门监督、专项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办。发现中央驻湘金融机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督促履职,强化思想认识。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联系监督的县直相关部门党委(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关于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拿出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明确任务、举措、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抓落实。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措施和要求,督促县委、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真正从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县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候选人唐华辉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文茂祥协管,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牵头(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程晓华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四级主任科员吕正任联络员),委机关相关部室协调配合,确保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落实落地。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与市纪委监委承担该项工作的第一监督检查室的联络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工作记录;做好问题线索汇总呈报和分送工作;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做好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信访室负责受理、办理相关信访举报,汇总报送相关信访件受理和办理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分级分类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重要案件督办、协调,定期汇总报送相关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情况。各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所联系纪检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办理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要牵头办理、严格把关并视情况提级办理。
(三)查改结合,用好整治成果。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查办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贯通查、剖、改,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单位,根据实际调整与金融活动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解决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监督弱化等问题,从制度机制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
中共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