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参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源电号﹝2021﹞16号)规定,现就外出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作日请示报告
(一)班子成员外出事项
班子成员因公、因私离开东安县,须提前1天报书记批准同意。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或报告,获批后方可外出。
(二)室主任、纪检组长外出事项
永州市内:室主任、纪检组长因公、因私离开东安县1天以内的,向分管常委请示或报告;2天以内的分别向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请示或报告(没有副书记及以上管理的应向常务副书记报告,下同);3天及以上的分别报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书记批示同意,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后,方可离开。
永州市外:室主任、纪检组长因公、因私离开永州市或出省1天以内的,应报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批示同意;2天及以上的,应报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书记批示同意,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后,方能外出。
(三)其他干部职工外出事项
永州市内:其他干部职工因公、因私离开东安县1天以内的,向室主任或纪检组长请示或报告;2天以内的分别向室主任或纪检组长、分管常委请示或报告;3天及以上的分别报室主任或纪检组长、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书记批示同意,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后,方可离开。
永州市外:因公、因私离开永州市或出省1天以内的,应报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批示同意;2天及以上的,应报室主任或纪检组长、分管常委、归口管理副书记、书记批示同意,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后,方能外出。
无科室归属同志,外出直接向书记请示。
以上外出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或报告。
二、休息日报备
干部职工在休息日离开东安,需及时向上一级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向书记报备,室主任、纪检组长向分管班子成员报备,其他同志向室主任、纪检组长报备,无科室归属同志向书记报备)
本文休息日是指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规定按程序申请并获批的事假、病假、休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东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