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1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祁阳县纪委、监委在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能。
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县所有行使公职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二)内设机构
1、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管理祁阳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人员(不含临聘人员):县纪委、监委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14人(含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3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7.1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7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3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3.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3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3.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70.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办案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的开支;
党风政风监督专项13万元,主要用于党风政风监督的专项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36万元,主要是其他单位调入了3人,新招考了5人所以经费增加了。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2.4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16万元,项目支出16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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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吕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