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8日讯当前,蓝山县把严厉查处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点内容来抓,突出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苗头处置、严格执法为着力点,抓好宣传、落实、预防、惩处四项措施,积极构筑“瘦肉精”防火墙,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健康和社会稳定。
一是以提高认识为“基本点”,抓宣传。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确保全县不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是以明确责任为“着眼点”,抓落实。明确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的摸底排查和“瘦肉精”监测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辖区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兽医卫生监督机构与所属兽医卫生分所签定“瘦肉精”监测目标责任书,兽医卫生监督分所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不饲喂“瘦肉精”承诺书;同时与生猪经纪人签订不调运饲喂“瘦肉精”生猪承诺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以苗头处置为“落脚点”,抓预防。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息报送和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构建“三位一体”举报监督体系,提高事故苗头应对和处置能力,第一时间掌握事故动态,真正做到将案件消除在未萌状态,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失,确保消费者肉食安全。
四是以严格执法为“着力点”,抓惩处。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八部门一起积极参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打击到位。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共抽检“瘦肉精”样品32个,合格率98%,抽检尿样147份,合格率99.5%;无害化销毁处理问题猪肉500余斤;查处相关案件1起,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通过专项整治,健全了防控长效机制,巩固了治理成果,有效解决了畜产品的安全隐患。(蓝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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