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11日讯近年来,新田县通过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办事拖拉、随意检查、处罚不公、承诺失信、诉求难解和服务不优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解决办事拖拉的问题。2010年3月新田县龙泉镇黄某给该县优化办来信反映说:“……我于2008年9月起向县国土局申请住宅用地土地名称变更登记,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收到了我的资料,但县国土局至今没有给我办出手续来……”,该县优化办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黄某反映的问题属实,最后该县国土局因此事被新田县优化经济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批评,涉案人员曾某被调离工作岗位,谢某被诫勉谈话。这是典型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拖拉的问题,不作为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部门办事拖拉和不作为的问题,该县推行了限时办结制。对新投资在工业园区或规模以上企业需办理的各类证照,积极推行“绿色通道”机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召集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联审联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内能办理的所有环节的审批。特别复杂的,经县优化办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对拖延审批的,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进行问责。项目审批办结涉及到县外的审批事项由代办机构和所办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免费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代办或者协办县直单位,要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代办或者协办职责。对拒绝代办或者拒绝协助办理的,也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问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对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到位。
二是实行检查备案制,解决随意检查的问题。2009年6月该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方达工业园内企业实行产品抽样检查,并收取了检查费用。该县优化办接到方达园区企业的投诉电话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最后该县疾控中心被通报批评,林某等人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卫生局给以诫勉谈话。为解决执法单位对企业随意检查的问题,该县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和年度计划制,有效地预防了对园区企业的乱检查行为。
近年来,该县通过优化检查计划,切实减少执法部门对工业园区企业的检查,提高检查效率,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该县要求新田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指园区的或者规模以上的企业)检查,必须在每年的元月31日前,向县优化办提出申请和计划,报经县优化办备案后,方可实施检查。对计划外的临时性检查,相关部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经县优化办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县优化办备案的经常性工作检查,企业有权拒绝。对群众举报、应急或者具有保密性的检查,因时间紧迫或者保密要求而不能备案的,应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并说明理由;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的,作乱检查处理。一般情况下,部门对企业的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将追究检查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是实行首违不罚制,解决处罚不公的问题。2009年10月新田县阳光大酒店老总向县优化办反映称,县劳动保障大队对阳光大酒店2009年未与其聘请的4名洗碗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罚款40000元的处理,酒店方认为这是乱罚款行为。该县优化办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发现酒店聘请的这4位洗碗工都是酒店老总亲戚的家人,以为是亲戚酒店方就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了,调查人员还发现阳光大酒店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仅此一次,属于首次违法行为。最后通过该县优化办协调,该县劳动保障大队免除了对阳光大酒店的处罚。
针对处罚不公的问题,该县推出了首违不罚制,对企业和项目单位,特别是初落新田产业转移的工业化项目和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除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外,以督促整改为主,原则上免于处罚,对园区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就低不就高。对处罚有争议的,企业可向县优化办反映,县优化办应当及时受理协调。对外地途经新田的车辆,除严重违章或者危及交通安全外,公安交警、交通征稽、运管、公路治超等部门实行只纠违章,不罚款,严重违章的,处罚就低不就高。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县法制局的组织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明确实施具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是严格执行优惠政策,解决承诺失信的问题。该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优惠政策,兑现承诺,真正取信于民。对进入工业园区或规模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在企业落户时,除环评、供水、接电和厂区内设施建设所需的费用由企业主承担外,其余市(含)以下房地产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1988元/亩的标准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捆绑收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代收,交县财政管理,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再行收费,否则按乱收费行为查处。水、电价格按最低标准执行。对确需上交中央、省部分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本县所收的服务性收费,实行一站式打捆收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初提出计划(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部门统一会审,确定收费标准,报分管工业园区的县级领导审批后,再由政务服务中心给相应部门和企业下达征费通知,由企业主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缴费。对目前已在我县落户的重点保护企业,在保护期限内,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40%收取,且低于往年的实际收费。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园区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收费。
五是实行投诉奖励制,解决诉求难解的问题。建立优化经济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对企业和项目单位依法维权的投诉,实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并明确其奖金由被举报单位承担,鼓励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投诉。县里已经启动全省统一的“12342”投诉受理电话。要求县直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建立全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网络。县优化办或者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3-7天予以处理和回复,不能久拖不决。凡需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冻账、划扣、吊销证照的,相关部门应当报经县委、县政府主管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领导同意,并严格依法进行。
六是实行服务考核制,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该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投资者到受理部门查询有关事项或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出的问题,积极帮助办理有关事项,不得推脱、敷衍。对特殊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办理。要围绕“项目建设环境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及时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软环境问题和发展难题,切实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县直国土资源局等51个重点单位每月要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1-2个实际问题。县优化办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深入企业、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和服务的情况进行进行一次跟踪回访,并填写回访表。
该县至2008年以来就高度重视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县重点工作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县优化办每年年初就将该项工作进行了将指标量化,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六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懒、散、疲”和“吃、拿、卡、要、报”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办事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群众满意度极大提升,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新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新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宋可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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