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日讯去年以来,湖南省东安县积极推行村务公开“阳光五制”,规范“村官”的村务行为,收到了良好成效。迄今为止,该县100%的村已全部实行阳光村务,村干部违纪率尽力控制在0.5%内,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村官”用钱村民批。实行村级财务“村帐乡代管”,对原始票据实行“三人联签”制度,规定每季度末对本季度所有费用进行审核,对不合理支出不予入帐,核报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村主任、理财小组成员的签字,否则“村帐乡代管”中心不予核准。联签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村官”决策村民审。推行村务重大事项“民主决议”制度,严格规范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会前沟通出题、村两委讨论确定、群众投票决定、群众代表监督查询、结果公示亮底”,达到了村务重大事项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果的目标。
三是“村务”公开村民点。对村级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等进行细化,改变过去村干部确定村务公开内容的做法,在村务公开前由群众点题,群众点什么,就公开什么,使村务公开让群众心服口服。
四是“村务”疑点村民问。村民对村级事务不了解或有疑虑的,可向村干部提出,向相关负责人询问,要求其解释、答复,并对答复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对村干部回避或答复不清的,由村民议事会调查,将结果公布于众。
五是“村官”勤廉村民评。实行民主评议“村官”制,村“两委”成员通过年初承诺,年中、年末述职述廉,分别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评议。党委每半年对村班子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勤廉考核情况,确定村干部的工资和奖金。(东安县纪委办公室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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