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4日讯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江永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意见》,明确三道“硬杠杠”,着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
明确处置标准和范围。要求全县14个乡镇场组织力量,对所辖的210个行政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村级资产资源底数,并逐一登记、分类归档,实行“台帐式”管理。规定凡是交易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包括农村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拍卖。同时,严格规定对存在产权关系不清、处置权限有争议、已实施强制措施、合同契约约定期限未满、转让方提交文件不全或弄虚作假、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等6种问题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不得进行交易。
明确交易程序和方法。一是拟定方案。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初步交易方案,按“一事一议”制度规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民主决策。交易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由参加会议的代表签字认可。三是申报与审批。乡镇主管单位要从拟交易的资产资源现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交易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四是发布公告。利用党务村务公开栏、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天。五是组织实施。由村委会主持拍卖或招标等事宜,邀请相关单位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六是签订合同。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报乡镇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明确资金管理和支付。实行“村财乡代管”制度,要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金一律先交到乡镇财政预算外专户,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乡镇“村财乡代管”管理核算中心,实行用款拨付制,项目结算金额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同时,要求村级的采购活动坚持“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由村委会采购,村民代表大会验收,“村财乡代管”管理核算中心付款。(江永县纪委何继锋)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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