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项目的腐败问题,近日,我市宁远县出台《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意见》,坚持“三明确一加强”,深入推动实施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
一是明确报告的项目范围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社会民生建设项目,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其中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县级1000万元以上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县级10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县级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实施10个工作日前均须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名称、实施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地址及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期限等,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的地址、产权关系、项目评估情况、招拍挂情况等,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名称、数量、金额、招投标情况等;(二)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三)项目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依据、批准文号等;(四)税费优惠情况。包括决定优惠的单位和个人、优惠方式及金额等;(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是明确报告的责任单位与受理单位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为重大项目报告受理部门,定额内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分别由实施该项目的法人填写《宁远县重大项目报告表》,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由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填写《宁远县重大项目报告表》。项目涉及财政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和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超过200万元的,分别由县纪委、监察局登记汇总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数额更大的,依程序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
四是加强对报告的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加强重大项目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视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建立重大项目报告档案,将本部门本单位半年、全年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每年7月7号和次年元月7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安全实施。(宁远县纪委宣教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