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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多措并举强化服务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07 13:25:3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4月10日讯近年来,江华瑶族自治县围绕建设民族经济强县的发展思路,把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对县内投资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重点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了重点项目落地后快速开工、建设和投产的良好局面。2011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1.35亿元,比上年增加45.69亿元,翻了一番。投资项目之多、投入力度之大、建设进度之快、覆盖领域之广,建设效果之好,是江华历史上所没有的。江华初步探索出一条以优化经济环境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全面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后发赶超的新路子。

一、围绕项目建设重点,创新工作机制

项目要开工建设,必然要办理许多的证照,这也一直是困扰企业快速建设投产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往往企业办一个证要跑好几个部门,一个部门要盖好几个章,一项审批的申报材料要跑很多趟,结果几个月过去了一个证都还没办好,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那么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呢?江华县的做法是,与其事后进行追责,不如事前提前介入,把行政效能监察的关口前移。

一是创造性地在建设指挥部设立行政效能部。选派分管优化经济环境的监察局副局长兼任行政效能部部长,专门负责建设项目权证和有关事项的交办、督促与协调,全程跟进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2月至12月份,在整个海螺水泥项目建设中,行政效能部联合县优化办累计发出权证办理交办单45份,涉及办理事项64个,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事项18个,平均办证时限不超过10天/个。可以说只用了半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以前两年时间也办不完的事情。

二是实行办事办证联络员制度。县政府办发文明确23个县直单位的一名副职为项目办事办证联络人(江政办函[2011]4号),归口行政效能部管理,专门负责建设项目权证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及协调,并且不得再转交他人办理。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是项目建设所涉及需要各部门办理的相关事项(含办事和办证)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效能部根据项目方工作联系函的具体要求,以交办单形式交成员单位联络人具体办理事项和办结期限,联络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二、围绕项目建设难点,转变服务方式

一是部门主动上门,帮企业办证。即审批办证所需报批材料由部门代做,项目方只需在部门做好的资料上进行确认和盖章。如海螺水泥公司向县公安部门申请临时使用炸药许可,向规划部门报建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程序性的报批报建材料都是由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局联络人代做好,交到海螺水泥公司盖章确认,然后再把证办好交给海螺水泥公司。这样就解决了审批单位认为企业申报材料这不行那不行的问题。

二是部门主动跑步进厅,为企业服务。对于一些需要省、市审批的权证办理,企业只需要1个工作联系函给行政效能部就可以了,由行政效能部发交办单交办,各个部门自行到省、市进行汇报、办理,企业不负担任何费用。2011年3月份,根据海螺水泥公司的联系函,行政效能部发给县林业局交办单2份,涉及交办事项3个,主要是林地审批。接到行政效能部交办单后,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不仅做到了工作联络人自己办,而且单位一把手亲自出马,跑部进厅,汇报请示,主动把林地审批手续办了回来,提前5天拿到了海螺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批文,克服了指标限制的困难,保证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如期到位,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交办事项,是我县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的典范。

三、围绕项目建设特点,强化问责机制

项目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只靠一时的激情和领导的重视是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的,只有建立优化经济环境的问责机制,才是深入优化经济环境,推动项目快速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将为企业服务列入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内容。将各部门为重点项目办事办证服务工作列入2011年优化经济环境考核内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的单位,每次扣2分,若被立案查处的则扣5分;对于不愿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为企业审批办证的,在优化经济环境的“优质服务”考核中,按“未帮助所联系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论处扣2分。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有关重点项目的办事办证,凡不能按照建设指挥部行政效能部交办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实行考核扣分,并下发督办单。经督办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单位联络人和一把手的责任,并在优化经济环境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联络人和单位一把手定为当年考核不称职。

(江华县纪委李祚国李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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