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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查办案件工作突出七个重点

发布时间:2012-12-07 13:12:0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7月11日讯东安县纪委按照县委“四个五”的总体要求,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查办案件工作突出七个重点,把案件检查融入全县“六大建设”中,为打造“五个东安”实现该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是明确办案重点。案件查办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方面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另一方面突出重点领域。突出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受贿案件;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挪用、贪污救灾、救济等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乡镇财务管理混乱、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医疗卫生、教育、城建、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等行业乱收费和学校克扣学生伙食费的案件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地、涉矿、涉土、涉及民生的案件,力争查办1-2件涉及此类工作的大要案件。

二是抓好自办案件。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积极性。县纪委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上级纪委要结果案件和领导批示件的查处督办力度,特别是抓好自办案件。县纪委将把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放到办案工作重中之重来安排部署,继续突破查办2-3件有影响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给腐败分子以震慑和打击。

三是强化基层办案。乡镇、县直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职,抓好办案工作,注意向广度、深度发展,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有可查性的举报不查的,要批评纠正,甚至追究责任。通过定期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发通报、受理投诉、案件督办、办案质量检查和协作区办案等方式,督促基层抓好办案工作。

四是加大组织协调。查办大案要案,由于涉及人员多,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行为互相交叉,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和乡镇、县直部门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优势,由县纪委组织协调,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等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乡镇、县直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使各执纪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形成办案合力。

五是依纪依法办案。乡镇、县直纪委(纪检组)把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的全过程,坚决纠正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始终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把所需要的物证、书证、人证都取齐全,形成坚实的证据链条和完整的证据体系。办案工作要实现“双零目标”,既零违纪、零伤亡。办案人员在调查处理中,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树立安全文明和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

六是深化治本工作。乡镇、县直部门要切实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选择典型、社会危害严重、问题出在制度层面上、腐败具有行业性特点的典型案件进行“一案双报告”,在调查组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必须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深层次根源的基础上,拿出《案件剖析治本报告》,提交本级常委会研究审定,以《发案单位案件剖析报告》、《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将要整改落实的问题发至发案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集中整改结束后,由发案单位党组织写出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治本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七是严格工作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照县纪委制定下发的《2012年案件检查工作要点》和《2012年度乡镇场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东纪发[2012]2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完成办案工作任务,未完成办案工作任务的纪检监察组织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到位。(东安县纪委办公室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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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