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16日讯近年来,新田县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采取“四注重”举措,深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5月以来,该县工程建设领域共立案17件,查处17人次(滥用职权案件3件,在房地产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受贿案3件,违反招投标和工作失职案3件,未批先建、违反土地法规案8件),其中党纪处分16人次,移送司法7人,涉及违纪资金达600多万元。
一是注重排查整改。对近年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实时监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建设单位查项目和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行业检查与部门互查相结合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排查整改的效果,切实解决了一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是注重源头防治。不断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新田县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从规范市场行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层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三是注重监管创新。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全县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资金大小,一律先报计划预算到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凭评审报告到县发改委核准招标方式,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基本实行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网上报名工作。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出台了《新田县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全面推行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加快阳光运作制度建设进程。凡超过20万核准为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全部实行统一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公告和公示。不断加强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在招标前,县纪委督促县招标办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代理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公告前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故意抬高门槛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由纪委、财政、发改、审计、检察、建设等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防止围标和串标的发生;招标后,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由纪委监督还签订廉政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过程中,由招标委员会的同志和业主一起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每月不少于4次到工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五大员的到位情况,杜绝资质挂靠和转包、分包现象的发生。2011年,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监督核准80余次,累计工程总造价为13110.59万元。
四是注重办案震慑。各单位建立了办案责任制、挂牌督办制、案件月报告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案源渠道,加大查办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严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新田县纪委黄晓东)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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