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6日讯加强党政正职的监督,一直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党政正职在自己的王国里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峰,如果其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如何将权力野马牢牢关进监督的笼子里,江华瑶族自治县通过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和限制,延长权力行使的链条,增加监督制约环节,有效地防控了党政正职拥有“绝对权力”,切实增强了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效性。
(一)变“一言堂”为“群英会”,强化对决策、议事的监督。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腐败,防范决策失误的最大利器就是坚持集体决策制。为确保党政正职在决策、议事时坚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议事、阳光议事,江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等一系列决策、议事制度,将那些属于重大问题的事项、内容用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全面规范了县委县政府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职责、程序和方法。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决实行集体决策,进行集体讨论,让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党政正职最后发言,实行投票表决。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党政正职个人不能直接拍板决定重大问题;多数成员未到场时,不能决定重大事项;当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不可盲目拍板;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按集体决策的意见办,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必须坚持按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不得随意简化,变通,不以传批方式决定重大事项,不搞临时动议。并切实规范了基层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
(二)变“钦定”为“票决”或“公选”,加强对人事任免权的监督。规范党政正职的选人用人行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办法》,规范票决的范围、方法、步骤,江华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干部任免严格实行县委常委会“票决制”。除科级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县委管理干部因工作需要兼任下属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安排相应职务、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或派遣到本县挂职锻炼外,县委常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一律实行投票表决。建立了党政正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选拔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明确选任过程中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党政正职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如出现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程序的情况,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并同党政正职的考核任用挂钩。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做到“逢进必考、公开竞争、择优录取”。2011年,该县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园林局局长,1名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兼驻长沙办事处主任,对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等单位进人进行了公开选调,选调优秀工作人员5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2011年4月以来,该县研究提拔任用干部6批次,提拔调整干部102人,均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察,形成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变“暗箱操作”为“阳光运行”,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全面规范招投标、招拍挂活动,我县专门成立了招标办,对资格预审、评委抽取等招投标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确保招投标的每个环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对全县18个重点工程实行招投标,预算投资总额为10596万元,招投标审定投资额为9721万元,节约工程造价875万元。为规范采购行为,县里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大宗商品必须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2011年,全县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245个,采购预算金额2486万元,合同金额2230万元,节约资金256万元。为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县里出台了《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近安置工作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和25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在电视台、政府网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变“老牛护犊”为“挥泪斩马谡”,严查党政正职违纪案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教育是虚的,制度是软的,只有惩处才是实的。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制定了严格过细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凡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府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行政问责的范围、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对违规者严格问责。县纪委制定了《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述德工作方案》,每年安排一些党政主要领导向社会公开述廉述德,接受群众监督。开通了“12345”县长专线电话,每周二、周三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党政正职接听群众热线,与群众、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自2010年5月4日开通县长专线以来,共设置接听主题194个,接听群众来电215个,由坐镇县领导或县直单位负责人现场答复92个(件),交办相关单位限时处理115个。强化对交办件的督查,对不认真办理的单位,第一次由县政府办在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照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强化信访监督,对群众反映有轻微违纪行为党政领导,由县纪委领导进行信访约谈、诫勉谈话、警示提醒。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科级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施办法》,2011年3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蔡昌德在县十届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全县30个未执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免职。2011年9月,县委制定了《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擅自驾驭公车案件。2010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乡科级党政正职违纪案件达11件,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被开除党籍,2人被开除公职,6人被撤销职务。(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