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18日讯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的“双规”对象自杀、自残、逃跑等安全事故,新田县纪委高度重视,通过强意识、建机制、严防范等三项防护措施,进一步提升办案安全系数,确保办案安全。
一、强化安全意识打好“防疫针”
一是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该县牢固树立办案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从思想上构筑杜绝事故防线。二是定期组织学习条规。把查办案件安全教育工作日常化,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组织委局全体工作人员及“两规”陪护人员进行办案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学习查办案件工作中如何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知识技巧。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纪检干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典型案例,要求办案人员对待“两规”对象要做到“三要四不”:即人格上要尊重、方式上要文明、程序上要合规;不言语伤害、不刑讯逼供、不泄漏案情、不以案谋私。
二、完善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
一是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每个案件实行常委负责制,常委对案件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对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监督检查和保障责任,同时成立办案组和陪护组,实行办案与陪护分离制度,两组长分别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对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未造成后果,但工作失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办案中可能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制定了《涉案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建立陪护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规范建立陪护人员后备信息库,选调陪护人员必须进行身份背景、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社会关系等六个方面的资格审查,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签字备案。
三、严格防范措施编织“防护网”
加强办案环境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加强对“两规”对象的身体健康检查,对于可能导致自杀、自残的物品统一收缴进行集中管理;加强证据的保管,凡涉及案情的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一律不允许陪护人员接触,防止证据泄密或损毁;强化硬件设施保障,在县委党校大院内建立了廉政教育基地,并按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了集谈话室、监控室、值班室、专门会议室、休息室、生活区为一体的,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功能完备的高标准办案场所,为确保办案安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自2011年设立固定化办案场所以来,该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出现一例“两规”对象自杀、自残、逃跑等安全事故。(新田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唐普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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