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6日讯 新田县纪委为规范、约束干部行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采取五项举措,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该县改变过去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监察干部的做法,通过部门调研、个别了解谈话、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时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向及倾向性问题。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函询回复和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坚持做到“四必谈”,即干部调整交流时必谈、干部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时必谈、群众对干部有重大反映时必谈、干部受处分时必谈。二是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县管领导干部对家庭购房、子女婚嫁、本人婚姻变化等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报告。对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实行提拔征求意见制度。要求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核查,作出书面结论,对确有问题查实者,一律免于讨论,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建立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了20名秘密纪检监察信息员,随时向纪检部门反映领导干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与县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以及信访办等有关单位,定期通报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问题,分析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互通有无,达到多方面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效结合。五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改变以往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对大笔资金使用、重要工程项目等实行即完即审,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和日常生活监督。审计部门专门建立审计档案,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并作为今后该同志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新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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