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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纪委监察局“三性并举”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3:1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年来,宁远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点小面广,监督检查机构有待完善,专职督查人员“杯水车薪”的现状,紧紧围绕“提质”二字做足文章,通过增强日常督查的权威性,群众督查的参与性,季度督查的规范性,整合监督检查资源,切实抓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日常督查增权威。设立内部监督检查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宋振平任组长,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专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查工作。并侧重对执纪办案、执法监察、干部任用等岗位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两函一书一会”方法,有条不紊的开展日常督查工作。“两函”,即“询问质询函”和“工作督查函”,“一书”,即 “整改责任书”,“一会”,即“内部监督检查小组碰头会”。对委局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委)执行纪委全会和常委会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发“询问质询函”,实施询问和质询,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发“工作督查函”,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工作开展严重滞后,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查案不力的发“整改责任书”,限期查纠整改。同时,对涉及干部处分或干部任免的重要事项,由监督检查室请示主要领导召开“内部监督检查小组碰头会”,对受理到的反映纪检监察组织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由监督检查室初步核实后,召开内部监督检查小组碰头会研究,交由相关职能室查处;对提拔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由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征集对拟提拔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真正体现选贤任能。2007年以来,我们面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发放“询问质询函”4次,发放“工作督查函”2次,6人次受到函询或通报批评,有力地推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信访督查纳民意。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群众始终是最有发言权的。我们严格按照《信访举报材料集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让群众参与到内部的监督工作中来。对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接收的涉及到纪检监察干部的控告、举报材料,统一归口监督检查室列入密件管理,专人输入微机,设置密码,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同时,对外聘请10名特邀纪检监察行风监督员,在宁远廉政网上设立纪委书记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2007年,我们就查处了县林业局副局长、纪检组长郑德茂“11.7”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件;08年,根据群众举报,我们对县残联纪检组长邓平珍贪污私分公款案、县房产局纪检组长姜运祥参与赌博案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案件查办,纯洁了队伍,增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季度督查重规范。始终坚持“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考核”的督查和考核方式,通过大家心知肚明的“常规动作”来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纪委全会和常委会决定、决议以及委局机关日常工作安排,按照督查工作的性质,协调办公、党风廉政、纠风、执法等相关职能室,开展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按照责任主体、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限和督查情况建立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台账,让督查结果有案可查,有理可据,增强督查结果的真实性,推进结果运用的严肃性。(宁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