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工业强县、旅游旺县”目标,新田县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将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办理,并确保“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县级领导到“中心”巡视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在“中心”开始运作后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轮流到“中心”巡视值班,及时了解进驻“中心”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帮助“中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级领导到“中心”巡视值班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到位情况由“中心”向县委办公室反馈并定期通报。
二是强化窗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窗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中心”窗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中心”的窗口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按窗口的服务职能和“中心”的要求选派好窗口工作人员并确保到位,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委托授权,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本单位进入“中心”的事项按“中心”要求办理。同时窗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还要定期到“中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窗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到“中心”指导窗口工作的情况由“中心”逐月记载,并定期通报。
三是实行单位分管窗口工作负责人责任制
窗口单位合理安排班子成员内部分工,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副职或其班子成员分管窗口工作,对本单位在“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把关,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由单位推荐,经“中心”报“两办”发文明确。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要以主要精力抓窗口工作,部分业务量大的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还要常驻“中心”办公,并参加“中心”考勤考核,其他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要根据窗口工作的需要,及时到窗口处理有关审批事务。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因病因事请假一周以上,须报告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班子成员代行其责,不能因分管领导缺位而影响窗口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建立择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机制
窗口单位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从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单位推荐,“中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发文明确。窗口工作人员一定两年,身份性质不变,行政关系不转,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和资金待遇,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一经明确,原单位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必须由原单位提出意见,经“中心”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中心”提出换人要求的,派出单位要给予支持,及时调换。
五是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规范运行要求
“中心”严格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运作方式运行。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由各单位在“中心”的窗口受理和办结出件,在“中心”收费帐户统一收费,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和收费。各单位必须授予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限,并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与“中心”运转相对应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和服务事项能够按要求办理。
六是建立健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窗口的绩效考核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窗口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窗口工作人员逐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和年度国家干部职工考核挂钩。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其评优评先和晋升以“中心”的意见为主。从2008年度起,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实行单列,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是严格执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将严格执行纪律,坚决追究单位、单位负责人及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一票否决”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新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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