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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参与祭祖扫墓活动的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0:0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清明节将至,为使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扫墓期间不忘节俭,保持廉洁,保证“清明”,在全市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比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特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的扫墓祭祖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纪律,不准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清明节期间参与农村宗族非法集会、封建迷信等活动,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假借祭祖扫墓,进行宗族串联活动;不准假借祭祖扫墓,向群众筹物派款,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搞跨区域的联宗联族祭祖、吃清明;不准牵头联姓修谱或联宗祭祖;不准在祭祖扫墓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不准因祭祖扫墓影响春耕生产。

二、文明祭扫,增强安全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文明扫墓,用文明的方式传递对祖先的思念,以敬献鲜花、默哀、鞠躬的方式进行祭扫。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对因扫墓引起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

三、加强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参加扫墓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乘坐公车扫墓,严禁私驾公车,狠刹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

四、发挥影响力,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有关山林权属、坟地、水源等争执的调解工作,认真负责宗族矛盾调处工作。要注意发现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苗头,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有关工作。

五、严格自律,从自身做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本单位及下属人员,要管住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要对所分管单位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并对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前、制止在前、带头在前、处置在前,认真履行好教育、预防、制止、处置、监督等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定、严格管理、严格执纪。对履责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七、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2008年3月17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