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安县一些部门单位在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对合法、适当、便民、利民等方面的因素考虑不够,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上访,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一情况,东安县以“三抓”为手段,确保了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群众利益。
一是抓清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出台的或执行上级的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水、电、气、就医、教育收费、道路客运和征地拆迁、“三农”等关系民生、向群众收费以及“惠民”的政策措施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坚决纠正、取消或调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根本利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是抓制定。该县要求,职能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必须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首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办事。对水、电、气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等,采取专家论证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是抓监督。该县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法制等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制定和调整政策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备案审查制度,部门制定的文件必须送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因制定、调整、落实政策措施不当、不到位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监察部门将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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