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县结合医疗卫生制度改革,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管理。
一、实行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
新田县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对乡镇卫生院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加强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向乡镇卫生院委派会计,并明确委派会计主要负责乡镇卫生院会计业务的监督处理和财务情况分析两项职责,会计人员从原单位相对独立出来,对乡镇卫生院依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财务监督管理。
二、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同时,县卫生局明文规定禁止院长加入药事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开、透明、集体决策机制的有效实施,杜绝采购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
三、落实药品采购各环节的监督
一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药品采购由药品仓库保管员、药品采购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查后报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组织实施药品招标和采购。二是严把验收关。药品入库时,立即验收,药品库房保管人员认真核查中标药品的产地、规格及数量与标书是否相符,对质量异常、包装不齐、标签模糊、产地不符等不合格的药品不予入库,及时向药剂科与分管院领导反映。三是实行药品专人保管。药品库房保管人员对入库药品按照不同属性分类、分区整齐摆放,实行专人保管、专用帐册、定期检查核对。
四、建立联合监督机构
建立了由纪委、监察、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联合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该县药品招标采购单位由原来的县级3家医院扩大到全县18个医疗卫生单位,药品招标采购单位覆盖率达到100%。今年全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招标采购 935.49万元,医用耗材招标采购5.03万元,通过招标进药,让利患者40余万元。(梁剑)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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