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定报告主体。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列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范围,遇规定应报告的事项,必须按要求作出书面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个人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购置出让变卖大项固定资产的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事宜的操办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变动和出国(境)就学、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是严格报告方式。实行事前报告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法。年底前集中填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表》。
四是推行重大事项廉洁承诺制。对列入报告内容的部分重大事项,由领导干部以签约的形式作出廉政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