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这是衡量一个信访案件是否办结和办得成功的标志,也是信访案件质量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东安县纪委把落实信访案件处理意见作为执纪到位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采取三种方式抓落实。
一是能立即兑现的,当即处理。县纪委要求对信访案件处理意见中需要立即办理,而被调查方完全可以立即办到的,必须在写信访调查报告前予以落实。如要被调查方写出检讨或收缴违纪金额,退还公款公物,向被侵害人赔礼道歉以及其他责令纠正而又能立即纠正的,一般在调查结束前落实到位。
二是处理意见在落实时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处理。县纪委规定对一些处理意见不能立即落实的应给予一定的期限,但期限一到必须抓好落实。如今年县纪委在办理高峰中学由于学校领导工作疏忽导致学生中毒一案时,牵涉到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部门以及学校领导个人,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处理到位。对此,调查组在处理意见中给定了两个月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常过问处理情况,督查处理结果,使这一复杂的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落实。
三是对一些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到的处理意见,跟踪落实。处理意见中提出的有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整改建制”等方面的问题,一时难以见到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见效。同时,这种效果也很难用指标来衡量。对这类信访处理意见,县纪委要求定期督查,跟踪落实,直到真正解决问题为止。
由于狠抓了信访处理意见的落实,保证了信访案件质量,保证各类信访处理不留隐患,从而促进了执纪到位。截止目前,该县纪委自办信访案件55件,提出处理意见176条,除24条需跟踪落实外,其余152条全部处理到位。已办结的55件信访案件“回头率”为零。(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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