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促进廉政建设,蓝山县对招标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全面监督。一是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监督,落实工程项目招标廉政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必须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工程项目的立项依据、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土地规划手续取得情况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同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使纪检监察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工程情况,实行全程监督;二是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督,实行廉政准入制。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到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履行廉政准入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投标企业的纪录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进入县招投标市场的决定,没有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出具的廉政准入通知书,不得允许其投标报名;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实行定期考评制。针对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和主要执业地不在本地,在该县开展业务地多为代理公司地委托人的情况,制定考评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严格考评,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或存在技术上瑕疵影响正常开标地均实行扣分纪录,待扣到一定的分数后,取消其在该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
上半年,该县10项交通、水利、市政等工程全部进行招投标,招标总额为125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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