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安县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先后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满意率”评议制度、免职待岗制度、任前“两次公示制”等四项制度,着力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采取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三个步骤。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必须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前审计。同时,审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特别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干部离任后,其经济审计结果必须记入该干部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自2003年以来,该县共对39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2人免职,1人由纪委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建立“满意率”评议制度。参加评议的群众由乡镇、社区推荐,评议会上,每位群众要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能分项目打分,累计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去年该县一名已近退休年龄的科级领导干部因群众评议不合格而改任非领导职务。该项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先后有3名干部因群众满意率低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是实行免职待岗制度。该县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将对其实行待岗: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领导能力以及知识水平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不适应现职领导岗位的;缺乏积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无起色的;群众威信较低,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在30%以上的等等。待岗期为一年,待岗期间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只承担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由组织部门对待岗干部的表现实行跟踪考察,并组织待岗干部进行学习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四项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干部待岗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安排。
四是推行“任前两次公示”制度。首先是考察前公示。对经民主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首先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立即取消其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其次是任前公示。每位任职对象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职务后,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群众举报的所有问题逐一调查核实。近三年来,该县共有2名干部因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而取消任用资格。(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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