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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下发通知:“十个严禁”严肃县区、乡镇人大、政府和县区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6:0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目前,全市县区、乡镇人大、政府和县区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启动。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特对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人事纪律制定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

“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是:

一是严禁跑官要官。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和个人进退留转,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谋求职位升迁。

二是严禁买官卖官。要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地使用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为职务升迁和工作调动送的钱物。

三是严禁封官许愿。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不得违反组织原则和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封官许愿,不得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干部,不得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原工作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是严禁拉票贿选。要自觉遵守选举规定,不得违反选举法规进行非组织活动,不得以送钱送物、请吃请玩、利用公款或自费资助代表旅游等手段搞关系、打招呼,拉票贿选。不得以威胁、贿赂、欺骗或其他手段妨碍、侵犯他人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是严禁拉帮结派。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不得搞地方主义和小集团主义,不得在选举中搞串联干扰选举。

六是严禁搞人身攻击。要坚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不得随意歪曲干部的现实表现,严禁用小字报、匿名信等非法方式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中伤。

七是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上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上级的人事安排。

八是严禁泄露机密。要严守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在干部任免公开之前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各个阶段和环节中对外泄露有关情况,不得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

九是严禁违规操作。要切实按照选举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伪造选举文件、违反选举程序、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十是严禁私分滥发。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乱发奖金、物资或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费旅游、转移、私分公共财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市委在通知中指出,在换届选举中,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6]31号)等有关法规、通知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代表执行选举法律法规和换届工作纪律的自觉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违背选举法规的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市正在开展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契机,认真执行好各项政策纪律规定,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已列入考察对象或候选人的要取消其提名;是后备干部的要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已当选提拔的,要罢免或撤销其资格或职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市委决定,由市纪委牵头,从市直机关抽调得力的干部,组成督查组,对县区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早打招呼,提前预防。要实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那些违反选举法律法规和换届工作纪律规定、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属于纪委职权范围内的事,由纪委及时现场处理,需要市委作出决定的,由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处理,以营造一个心平气顺、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