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持续的晴热高温天气,已导致东安县18个乡镇场、245个村庄,13.7万人口遭受旱魔的侵袭。灾情发生后,该县抽调的1000名干部积极活跃在抗旱抢险第一线,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抗击旱灾,开展生产自救。为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抗旱干部的工作纪律,实现 “一抗四保”目标,近日,东安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抗旱救灾工作“六条纪律”。
一是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保增收,将灾情影响降到最低。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抗旱期间,全县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休公休假,乡镇干部一律不准休双休日。乡镇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乡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县。抗旱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组,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和维稳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同意,不许擅离工作岗位。
三是必须积极深入村组、深入抗旱救灾第一线,组织群众抗旱,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救灾保丰收工作。对工作不深入,敷衍塞责,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参与抗旱救灾的工作人员中餐不准饮酒,一律不得汹酒,一律不得收受土特产等礼品,不准参与请吃请钓。
五是抗旱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抗旱救灾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旱救灾物资的,坚决从重从严查处。
六是参与抗旱救灾成员单位必须按照东办发电[2007]36号文件和《东安县旱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各行其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抗旱救灾工作,形成抗旱救灾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张高桥 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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