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新闻 > 正文

东安县对留党察看党员权利恢复实行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4:5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加强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并保障受处分党员的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东安县对留党察看党员权利恢复实行公示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时,首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改正错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后,报请批准或给予处分的党委或纪委(纪检组)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经批准或给予处分的党委或纪委(纪检组)批准,7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为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受留党察看处分年限、现拟恢复党员权利以及举报方式。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批准或给予处分的党委或纪委(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该制度同时规定,接受申请的党委或纪委(纪检组)违反公示制度,对受处分党员不认真进行考核、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的,县纪委将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并对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进行撤销。(唐守艮)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