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措施对全县领导干部作风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确保下基层的时间。县级领导和县直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下乡、村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时间分别不少于30天、60天。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住乡至少16天以上,下村至少10天以上。
二是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直单位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每月要集中几天(乡镇主要是赶集日)带队接待群众,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事必办、有难必解”。
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实行本部门考核和群众考核双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
四是开展评选“满意不满意领导”活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德才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机关效能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退休教师、人大代表作监督员,负责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
六是组成督查组明查暗访。组建由“两办”牵头,纪委、组织、人事参与的干部作风督查组,对全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
七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凡因县直单位和乡镇派出的驻村干部破解难题不到位,工作不重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要对驻村干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