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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四制”联动防止“车轮腐败”

发布时间:2013-01-25 14:51:2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1月25日讯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防止车轮腐败,江华瑶族自治县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新车购置、旧车处置和使用管理四项机制,公务用车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建立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机制,公务用车总量控制。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江华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用车编制、配车标准、车辆购置、使用、处置及程序管理和政府采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把实行定编管理作为抓好公务用车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性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责任机制,县纪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的编制管理、配置标准把关,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县财政局负责公务车辆购置资金、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的审核把关;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公务车辆的入户审批。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公务用车配备、车辆管理以及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严格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根据各单位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坚持审批从严的原则,核定了全县117个党政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全县共有公务车辆编制542台。

二、健全新车审购机制,购车程序“三步走”。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购车辆实行先审批后购置并统一进行政府采购。第一步是编制审核。单位申请购置车辆,须在车辆编制控制指标以内,结合现有车辆的状况和工作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申报购置车辆的资金来源、车型、车价、排气量等购车标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签署意见,并填写“公务车购置申请表”后,由县纪委廉政室审核其编制数和购车标准,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签署意见,严把车辆编制关;凡是单位有负债的不允许购车,未为职工缴齐养老保险金的不允许购车。第二步是资金审核。县财政局审核购车资金,提出购车经费额度和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第三步是政府采购。所有的公务车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严禁购买走私车辆,严禁以私人名义购置公车。对非常设机构不单独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确因工作需要配车的,需提请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全县只新购6台公车,是由省公车办特批的湖南省一号水利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指挥部用车。

三、建立旧车处置机制,旧车处置规范管理。县纪委廉政室建立了完备的公务车管理档案,对车辆的车型和购车年限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登记,底子清,情况明。对已达到规定行驶里程(20万公里)和使用年限(10年),淘汰或报废的旧机动车,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继续留用,单位公务用车处置,首先提出申请,申明处置车辆的原因及车况,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表》,经县物价部门鉴定和评估后,由县国有资产局集中发布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地面向社会进行拍卖,投标价最高者中标,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编制已满的单位申请购买新车的必须凭旧车已处置的资产处置单和进账单才能审批新车,有效地遏制了部门随意超编、超标购车和以下属单位名义购买公务车辆的现象,杜绝了私自出让(售)公务车和不经审批报废公务车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建立公车使用管理机制,确保公车运行成本降低。江华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全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通知》,切实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县财政局制订了公务用车IC卡定点加油管理办法,规定公务车辆都要在通过招标确定的加油网点实行定点加油,采用一车一卡制。各单位不得使用油票入账,只能凭定点加油站的发票和车辆用油明细单入账。大力推行公务车节能工作。在购置源头上,注重推荐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轿车。购买公务用车必须是价格在18万元以下、排量在1.8以下的小轿车。在政府采购中,实行走访询价、供应商报价和用户了解车价“三结合”询价择优采购方式,节约采购资金在维护成本上,严把定点维修价格质量关。在保险成本上,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定点保险企业,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县纪委下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严查机关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行为。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某违规驾驶公车肇事致人重伤,县纪委迅速介入,周某除赔偿伤者50余万元外,还受到党政纪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江华县纪委宣教室   尹世禄)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