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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严把三关”规范小工程监管

发布时间:2013-02-19 15:11:1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2月19日讯    小额工程技术要求低、规模小,往往因达不到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规模标准而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成为各地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极易成为“不正常交易”的温床。针对这种情况,江永县创新举措,严格把关,让小额工程发包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严把“质量安全关”。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对此,该县从基础工作入手,要求建设单位有机构、施工单位有能力、监管部门强监管。即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拟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对工程情况、拟承包单位资质等进行审核备案,确保工程发包条件成熟且发包给具备资质能力的施工单位。此外,建设单位还要依法办理工程报建等手续,由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依法进行监管。

二是严把“资金安全关”。为防止价格虚高现象,该县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并报有关部门评审。在此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工期要求等实际情况,将经评审的预算价下浮5%-10%作为发包价。决算以最终发包价为依据,未经评审或其他程序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结算。

三是严把“干部安全关”。首先,发包方案要经建设单位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属乡镇村组的要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其次,拟发包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再次,拟发包情况要报相关纪检备案,遇有群众反映,纪检可介入调查。通过发挥集体决策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等作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江永县纪委  卢加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