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舜管局杉木坳工区党务政务宣传栏前人头攒动,群众指着工区“三资”公示栏说:“瞧,现在财务管理多透明,一笔一笔都记在上面,给了我们群众一个说法,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像这样的宣传栏在舜管局工区比比皆是。这是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清风扑面的一个缩影。
该县纪委结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41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依托村两委会阵地,通过建立“农村廉政书屋”、开展“廉政文化下乡”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力度。
三是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和“三资”公开。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或失职渎职的案件,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农村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违反政策乱收费的案件,基层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案件。
四是依托村级“说事室”,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东安舜管局纪委书记 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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