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监督重点,突出监督过程,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构建多位一体的干部监督网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效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坚持把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利用多种形式与“一把手”谈心谈话,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全面了解。结合年终考核与总结,建立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制度,将思想、工作、廉洁自律以及班子建设情况,向考核组作出报告。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督“一把手”的有效手段,作为考核使用“一把手”的重要依据。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努力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突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监督。对群众关注、事关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使用手中权力。注重检查考核与述职测评的科学性,采取日常跟进考核、社会满意度测评和述职述德述廉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量化考核。加大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实现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在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不定期对部分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同时,要求重点单位和岗位的内部事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突出对关键环节监督。紧紧抓住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特别是在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单位机构人事调整、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上马或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期,强化对这些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期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认同率较低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新田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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