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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效才是对举报人最好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3-05-06 16:26:5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期,有报道称辽宁铁岭对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重奖,最高奖励达20万元。对铁岭的这一举措,就像路边打草鞋,有人说长有人道短。其实,对举报者实行奖励,铁岭不是第一个,大家真正关心的也不是奖金的多寡和高低,所以不会奖励规定一出,群众的举报激情就空前高涨,对举报趋之若鹜。

现实生活中真正能“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往往被视为英雄,“十人挑一,曰英;百人挑一,曰雄。”可见英雄人物并非随处可见,也不是用钱就能买得到的。在目前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不是很健全的环境之下,动他人奶酪、举报他人尤其是实名举报是一件风险极高、你死我活的事,非万不得已,一般人不会行举报大义。所以,在举报之前都会三思而后行,绝不会仅仅为了奖励。这就是为什么《党章》和宪法赋予党员和公民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而真正履行的却很寥寥的原因之一。

除个人恩怨外,但凡正常举报,不外乎两种情形:看他人违纪违法,飞扬跋扈,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愤而挺身而出,向组织举报,以期维护公平正义;或自身受到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侵犯,受到不公正待遇,忍无可忍,愤而击鼓伸冤。两种情形,不论是为他人还是为自己,是为公还是为私,其目的都是一样的,即希望纪检监察、公检部门在保证举报人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查处违纪违法者,给举报人一个交代,让公众相信这个社会有伸张正义的地儿。近年来通过网络曝光而查处了一大批贪官,爆料者也都不是奔着奖金而来,事后也未曾闻有谁获得了奖励,他们的行为是出于良知和正义。

安全而又有效,才是举报人最想要的结果,才是对举报人最好的奖励。

毋庸讳言,奖励举报人是一个有效的引导措施,彰显的是纪检监察反腐的决心和态度,但是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有效机制,确保群众依法有序安全地参与,否则,人民群众往往不敢冒“鸡蛋碰石头”的风险。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反腐英雄”,和上访投诉贪官的人民群众为反腐付出代价的也不在少数。反腐倡廉任重而道远,一个规定、一项措施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党员干部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各种措施办法的实施显示了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行为的坚定信念,值得肯定。除了“重金”奖励,如何消除老百姓的“实名恐惧症”,解除举报者的“后果之忧”,如何快捷高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才是当务之急。在笔者看来,纪检部门必须用健全的制度护航,为举报人撑起有力的“保护伞”,这样才能畅通举报渠道,让更多“潜水的线索”“浮出水面”。

在腐败普遍存在,需要也渴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下,怎样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怎样快速回应举报人的期望,才是纪检监察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相信只要给了公众这样一个安全而又快捷高效的平台,举报台上就会有更多的义务举报工,他们愿意像蚯蚓一样默默地为廉洁土壤松土、除草、施肥,只期我们的社会开出更多、更艳的廉洁之花。(江永县纪委   宋飞云)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