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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纪委:四轮齐驱铁腕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6 11:44:5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提升办案水平,强化案件质量,新田县纪委毫不懈怠,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采用四项铁腕手段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

一、加强对乡镇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一是建立会议督办制。不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针对案件发生的新特点,研讨新形势下突破大要案件的新办法。二是统筹协调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纪委查办一些重大案件的进展情况,对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查处有困难、需要到县直单位调查取证等问题,县纪委有关部门和领导要给予指导、协调或参与查办。

二、进一步健全派出机构办案模式。坚持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授权下按相关程序和纪律开展办案工作。一是负责初步核实和参与调查所联系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二是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联系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副科级以下的一般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或建议作出处理。三是所办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统一审理。

三、充分发挥纪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力度。纪委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统揽不包揽、牵头不出头、到位不越位,努力形成审计机关查账、税务机关查税、公安机关协助找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两规”、“两指”措施,检察机关适时介入、采取强制措施,搜查、转换证据等协同办案机制。

四、大力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一般案件的主办人由分管常委、室主任指定产生,也可在委局机关办案人员中竞聘产生;重要案件的主办人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确定。严格执行案件查办“谁主办,谁负责”,进一步明确案件查办职责;同时注重提高案件主办人的积极性,保护案件主办人合法权益,做到责任与权益并举。(新田县纪委  黄丽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