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宁远县作风办对县城30余家酒(饭)店进行了全程摄像式的明察暗访,结果未发现一例“三公”消费违规现象。近年来,宁远县通过强化“三公”消费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奖惩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往,“三公”消费曾是老大难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但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宁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作风建设系列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四定一调节”、公车配备使用“六严一监督”、公款学习考察“两备案一谈话”等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治理“三公”消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一方面强化事前预算。对“三公”消费实行编制预算、总额包干使用制度和公开接受监督制度。将全县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方面强化事中控制。统一印制《宁远县“三公消费”管理台账》并实行月报制度,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单独记账、公务用车单车核算、公务学习考察及时备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全县17个乡镇及有独立院落的30余个县直单位均建立了机关食堂,进一步完善了2009年起开始施行的“廉政食堂”制度,并规定对超过县财政核定的预算以及支出标准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准报账。三方面强化事后奖惩。对单位未用完的“三公消费”预算指标,可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也可用于下年度指标。对未记入台账的“三公消费”视为违纪资金由县纪委全额收缴县财政。对超预算违规报账的“三公消费”,按其超过部分的20%征收调节基金,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按其超过部分的10%处以罚款,罚款均上交县财政。对“三公”经费排全县前5名的单位,要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说明,接受挂牌整改。今年以来,该县除了对10个乡镇及县直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开展“述德述职述廉”外,还组织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副科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三公”消费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超预算的35个单位进行了处罚,共收缴超预算调节基金35万元。
“三公”消费系列制度体系建设,有效将“三公”消费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使“三公”消费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今年1-5月,全县公务接待支出仅有610万元,同比去年880万元下降270万元,下降率达30.68%。 (宁远县作风办通讯员 黄浩)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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