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某小区业主控诉开发商,上访至吴江市信访局时遭遇警察强行阻拦并没收了手机。与信访局领导沟通时,该名负责人说:“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吗?”此语一出,现场群众一片哗然。(
这句雷语至少说明这位官员还知道警察是要“养”的,可是警察是靠什么来养,靠谁来养?说到底,不还是靠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来养,也就是靠纳税人来养吗?纳税人拿钱“养警察”,然后让警察来打自己,这是什么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常识。为何在这位信访干部看来,养警察就是用来打人的?看来在他的眼里,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只是为政府和官员服务的,所以有公民上访维权,警察就应该出面“打人”以避免公民给政府找麻烦;公权力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同样是为政府和官员服务的,所以政府可以动用公权阻止公民维护私权。这种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强盗逻辑,充分暴露其扭曲的价值取向以及当地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对立,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无论是人民警察,还是信访干部,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都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这不能只挂在嘴上说说而已,而必须落实到每一位基层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惠民安民,促进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对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党的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信访维稳工作,尤其需要转作风,应大力提倡和风细雨式的工作方法,加强对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权力观教育。
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每天接触的都是上访百姓,难免有时会心情烦躁,但请时时刻刻不要忘记,你是一名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那就要有个公仆的样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祁阳县纪委 王曦 王忠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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