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台“十禁止”、“十必须”,着力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索拿卡要”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
一、十禁止。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或接受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宴请、游玩等。二是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三是禁止利用职权进行垄断性经营和服务,并以此要挟企业和项目接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行为。四是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五是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六是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七是禁止对投资企业运送企业产品、物品的车辆随意上路检查、罚款或扣留。八是禁止违反首违整改、处罚取下限等规定进行处罚。九是禁止对投资企业、项目进行非正常停水停电。十是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二、十必须。一是必须实行政务公开。要将本部门的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大厅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必须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的要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要出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三是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如主要承办人A角外出时间超过1天,须委托B角行使有关职能。四是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一般项目要做到随到随批,即日办结;复杂项目审批期限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特别复杂的项目审批期限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五是必须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8小时之外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须妥善安排,及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六是必须实行领办、代办制。对重点投资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经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重点办等部门提出意见后,园区或项目指挥部要免费提供全程代办、领办服务。七是必须主动服务。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介入,帮助企业、项目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八是必须兑现收费优惠政策。对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和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外工业企业,新、改、扩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在最低标准的30%内收取。九是必须快速调处矛盾纠纷。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用水、用电、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乡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要即时处置。对突发性紧急事件,乡镇党政负责人必须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项目指挥长必须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十是必须严厉打击“三强”行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发生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三强”行为,乡镇党政负责人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在4小时内有效处置,恢复正常秩序;属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依法进行有效处置,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三、严追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永州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规定》及《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李祚国)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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