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基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薄弱的实际,新田县创新“五项制度”不断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一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度。对县纪委机关信访室、投诉中心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举报等方式受理的案件线索,一律交由纪委信访室汇总。信访室安排专人分类登记,将一般性案件线索交由分管副书记拟办,后交由书记批办;将案情重大或涉及人员复杂的案件线索,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上级纪委转办件涉及的案件线索,直接交由书记批办。由信访室登记后,根据批办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转交相关科室查处。
二是实行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经常调度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室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案件承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过程的监督,组织填写办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三是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为缩短案件查办时间,县纪委在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查办案件进入尾声时,案件审理报告已基本形成。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一般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审理报告同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对于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完善手续,大大节省了结案时间。
四是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鉴于纪委办案人员不足的实际,实行“全员办案”,凡涉及重要案件的查处,采取打破工作室之间业务分工,调动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明确承办室负责人为该案件的主办责任人,主办人带领办案小组作为办案核心力量,必要时从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主办人一经明确,一律不得随意更换,做到从信访初核、立案查办、调查取证到案件审结,一直负责到底,确保办案人员熟悉案情,保证办案工作的连贯性,保障证据保全和事实认定等环节准确无误,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是实行议案评案制度。在办案时“议案”,在结案后“评案”,通过议案评案活动,引导办案人员集思广义,开拓思路,掌握办案技巧,突破办案难点。注重安排年轻干部参加议案评案活动,发挥“岗位练兵”作用,达到既弥补年轻干部办案经验不足的效果,又实现加强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监督,确保细节上不出问题,程序上不出纰漏。(新田县纪委 陈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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