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7月报道:今年以来,湖南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1-5月,全省检察系统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2件235人。其中: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75人,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领域50人,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41人,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27人。如:娄底市检察院在家电下乡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目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反腐倡廉中,也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时,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这无疑将大大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和程度。
干部腐不腐,群众最清楚。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对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廉洁与否、一言一行最有发言权,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楚、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彻底、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当前,尽管腐败分子的违法手段越来越高明,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查证取证难度越来越艰巨,但人民群众具有无穷的智慧与创造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无论藏得多深的证据都可能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挖掘出来。发动群众,能够使领导机关不易发现、纪检组织难以掌握的情况得到及时了解。据统计,反腐败案件的大部分线索都来自群众举报,这也充分表明了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反腐斗争能量。湖南省醴陵市国土局局长周旺炎被群众举报“落马”。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不仅要在党内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还要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齐抓共管,反腐败工作才有可能真真正正取得实效。
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中,由于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导致在积极发挥群众作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思想认识不足而导致群众不想管,因举报成本过高而导致群众不敢管,因查办结果不佳而导致群众不屑管,思想有顾虑,政策有漏洞,行动出虚招,不肯下真功夫。
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凝聚力、监督力、影响力、舆论力,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保廉”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努力实现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必须坚持培育与建设相结合,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廉政文化氛围;必须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必须坚持民情和民意相结合,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影响力,充分考虑民意在干部任免升迁以及重大决策出台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舆论力,充分发挥网络在反映诉求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力度,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要拓宽反腐倡廉工作面,变少数人参与为多数人参与;要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知情权,变间接参与为直接参与,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意识和本领。只有调动起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员,不断完善反腐监督机制,明确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才能逐渐淹没一切腐败现象。(祁阳县纪委)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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