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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司法局改进工作作风“六个不准”

发布时间:2013-08-07 10:25:2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局特制定“六个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不准工作日中餐饮酒。
二、不准公车私用、私驾。特殊情况因私用车,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按规定交纳费用后方可用车。
三、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看影视剧等。
四、不准上班时间从事棋牌、洗浴、唱歌等娱乐活动。
五、不准赌博。
六、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按规定报批后送政治部备案。
市局将对局机关及基层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违反者,一次给予诫免谈话(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二次及以上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县(区)司法局可参照执行。(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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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