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回龙圩管理区念好“禁、建、晒、严”四字经,有效地管理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共拨付2013年春荒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共12万元,没有救灾款物被截留、挪用或挤占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制度先行“禁”滥发。建立救灾款物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规定了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申请、审批、拨付、监督、检查等,区、镇(办事处)和村级分配救灾资金,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将救灾款用于行政支出、严禁在救灾款发放中优亲厚友、严禁滞留救灾资金、严禁冒领、虚领救灾资金。
调查摸底“建”台账。由区、镇(办事处)、村三级,对需救助的灾民和困难群众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救助对象,建立了“一账一册一卡”制度,即建立灾民救灾救济台账、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完善工作台账,做到一目了然,便于随时查询。
张榜公示“晒”阳光。对享受救灾款物补助对象进行两榜公示,村委会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镇(办事处)对补助名单和补助标准再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增加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救助对象有关程序办理领取款物,履行签字手续。
监督检查“严”纪律。由纪检、审计、财政会同民政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救灾款物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同时,对发放的救灾款物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数量较大的款物,还要通过查阅发放花名册、入户询问救助对象等形式进行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准确到位。(回龙圩纪委监察局李永乐)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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