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派驻市直单位监察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其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以促进和规范全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近日,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派驻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工作。
《通知》指出,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工作是促进驻在单位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监管或组织工作的需要;是派驻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实现自身职能转变的需要;是预防和打击驻在单位招标投标组织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驻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市直各派驻监察机构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通知》对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监察内容。市直派驻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单位依法应公开招标投标的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公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否在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依规监督下在有形市场进行,以及受理和调查处理对驻在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监察对象的投诉。此外,派驻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负有行业招投标监管职责单位的监察机构,同时要对本单位行政职能科室是否依法依规在以下方面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履责情况开展行政监察: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以及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等现象;
3.是否存在工程未批先招、未招先建等情况;
4.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
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6.是否存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情况;
7.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有资质单位,采取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中标的情况;
8.是否存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或通过资格预审后出卖“投标权”的情况;
9.是否存在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故意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况;
10.是否存在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情况;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
12.是否存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违规操作,评审不公正的问题;
13.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是否到位;
14.对投诉、举报是否按权限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15.是否按规定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评标。
16.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规避采购、采购方式是否依法依规实施等。
17.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拍挂政策规定实施,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对采取威胁等非法手段及其他黑恶势力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招拍挂活动行为的投诉依法受理和打击。
(二)查处违纪行为。市直派驻监察机构对在行政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交办相关科室整改。对不及时依法依规整改的,要提出监察建议;对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调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书面报告。同时,要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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