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土地利用率不断增加,土地利用领域腐败问题日益凸显。以湖南省新田县为例,该县近三年共查处涉及土地职务犯罪案件7件17人,占该县查处贪贿类职务犯罪案件数的36.17%。
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城市建设涉及部门众多、人员构成相对复杂,但土地审批、测量,城市整体规划等业务工作还是由国土、规建部门负责,这样,相关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一些人员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从该县2012年至2014年查办的涉及土地腐败案件来看,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如2012年查处的该县住建局农规办原主任胡某非法买卖土地案,2014年查处的国土局原局长张某、原副局长陆某、何某非法买卖土地窝案等。
二、腐败多属共同贪污。城市土地利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侵吞、私分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如2013年该县查处的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某、县粮食局原主任科员黄某等五人非法购买国有土地案。2009年起,李某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合伙以8.55万元价格非法购买2.85亩国有土地。按照2009年土地基准价进行评估,该2.85亩国有土地市值高达81.8万元。2013年,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行政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黄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等。
三、犯罪手段较为简单。从该县近年来查办的土地腐败案件分析,犯罪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借他人之手幕后操作。犯罪嫌疑人不出面,而是借他人之手谋取私利。如2011年,该县住建局原农规办主任胡某安排其亲戚朋友肖某、刘某等人以330万元的总价,非法购得安置用地3300平方米,再以457万元卖出,胡某从中非法获利127万元。二是虚增土地面积低价购买。犯罪嫌疑人利用手中职权,虚增土地面积,并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予以购买。如2008年,该县组织部原副部长李某等五人利用参与该县廖家村征地工作之便,虚增2.85亩国有土地,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购买后进行私分。三是官商勾结变相受贿。如2011年,龙泉镇吉家村吉某在找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陆某帮忙办理安置用地手续时,将一块228.1平米的安置地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陆某,该宗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为28.5万元。吉某变相送给陆某24.5万元,陆也违规帮吉某办理了安置用地手续。
四、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城市建设中的土地腐败行为无视城市规划,干扰城市建设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导致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如2009年至2011年间,该县龙泉镇廖家村部分村民举报该县征地工作组李某、黄某等五人利用征地工作之便,虚增该村征地面积2.85亩,并以低于当时市场价近70万元的价格购买后进行私分,极大地损害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利益,导致该村部分村民长期上访,有的甚至到省纪委集体上访,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目前,该县纪委已对该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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