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过“法律关”。该县出台《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2011〕9号)和《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永办发〔2014〕16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新田实际,确保问责事项、追责情形来源必须合法。
二是再过“部门关”。该县纪委在出台县委1号文件前,召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窗口、执法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座谈,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掌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问题的症结,全力抓好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出台后,专门制定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县委1号文件情况的调研方案》,选取了两个乡镇和10个重要单位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反馈意见。
三是最后过“社会关”。为使县委1号文件得到有力的拥护,得以贯彻实施,该县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对问责的“十条红线”进行了专题讨论论证、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反复修改和完善中,确保县委1号文件达到警示、督促、规范的效果。(侯玲芳)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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