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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巧用“四抓”深挖贪腐窝案串案

发布时间:2015-04-10 15:07:3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查一案、挖一串、端一片,窝案串案已成为贪腐案件的“升级版”。当前,贪腐案件、特别是经济大案要案呈现窝案、串案逐渐增多。这类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案情交叉、关系复杂,因而查办的难度较大,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大。新田县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认真分析、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发案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查处对策,积极推动窝案串案查办工作。

早抓案件初查

为避免涉案人员在知道风声时开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毁灭证据、逃匿等一系列反调查活动,新田县纪委要求调查组在初查阶段要时摸清被调查人的职权特点、权限范围、单位管理存在的漏洞、工作方式、家庭情况、成长情况、个人交往情况、家庭和个人财产收入情况、大额投资与支出等情况,并对被调查人所涉嫌的违纪行为可能采取的手段,还有谁可能涉嫌违纪违法,涉案款物的去向等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2014年,该委在查办新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陆某受贿案时,办案人员前期花了将半年多时间暗中部署,对陆某的岗位特点、工作单位情况、个人交际圈、成长环境、家庭个人收入和支出等情况进行多方了解,收集了大量有关陆某违纪行为的证据材料。最终在未采取“两规”的情况下,陆某如实交代自己受贿24.5万元和行贿时任国土局局长的事实。

强抓线索评估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确定“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思路,把注重对案件的发案环节和对利益相关人的评估贯彻整个案件查办环节,如查办贿赂案件,不能仅局限于评估受贿人和行贿人的违法违纪事实,还要根据受贿人的职务情况对单位、部门的职权与利益之间的特点进行全面评估;对单位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共同评估,以便在各环节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根据行贿人的行业特点,深挖其是否存在向多人、多单位行贿的情况。2014年,新田县纪委在查办新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陆某受贿案时,办案人员预测,该局时任局长很有可能在材料申报、审批等环节上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最终挖出县国土局原局长张某收受陆某贿赂2.5万元现金的串案。

齐抓协同作战

贪腐一旦形成利益链、利益集体后,光凭某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击破贪腐利益同盟,破解此类案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由一个主要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整合资源、形成网状办案结构。2014年,新田县纪委在查办永州市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尹某受贿案时,调查组凭借公安机关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定位找人;联合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借助审计、财政部门的职能便利进行查账、审账;请国土部门配合提供政策依据等等,充分发挥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大大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调查组仅在3个月时间内就依法查实了尹某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巧抓破案谋略

新田县纪委在查办窝案串案中,针对不同的涉案人采取“情亲法”、“矛盾法”等多种手段、谋略,突破涉案人员,瓦解攻守同盟,从而突破案件。采用“情亲法”法进行心理暗示,让涉案人员把调查审讯人员当成“自己人”,使涉案人员对调查审讯人员产生信任的感觉,来达到说服涉案人员的目的。利用“矛盾法”法制造贪腐同盟内部矛盾,达到贪腐同盟瓦解。贪腐涉案人员都是利己之人,都有求生恶死的本能。不管是再牢固的攻守同盟,只要面对生死的抉择,这些人都会出卖朋友,保存自己,甚至有的为了对抗、立功而嫁祸他人。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强,过程繁琐的系统工程。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善学习、勤思考,努力研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才能在更好的突破大要案,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龚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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