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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中存在的 “四个不适应”

发布时间:2015-06-12 10:51:5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1、思想观念上不适应。由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没有完成,在与上级业务工作的衔接上出现了交叉,一些同志存在着“推、等、拖”思想。

2、体制机制上不适应。“三转”落实不彻底,一些地方出现“明转暗不转”的现象。派驻机构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和分管纪检监察以外业务工作现象仍然存在,精力难以集中。

3、业务能力上不适应。由于乡镇班子成员调整,大部分纪委书记都是新上任的,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业务不熟悉。

4、办案力量上不适应。尽管2010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增加了干部编制,但是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加上信访办理件多、上级交办事务多、上级纪委抽调人员多,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时捉襟见肘,力量不足。此外,陪护人才库的建设存在一定困难,总量不够充实。(龚培梁 彭玉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