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厘清职责、找准定位、突出主业。但在推进落实“三转”工作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在落实“三转”的实际工作存在的三类问题亟待解决。
一、职能转变上存在“明转暗不转”问题
当前各地党委政府都能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主责、聚焦中心工作,先后进行了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等工作。但是,在职能转变上仍然存在“明转暗不转”问题。
一是当地党委政府“不愿转”。各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不撂重担”的心态,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这把“刀”好用,办事有权威,基层纪委书记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信得过、过得硬,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上多挑重担,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和分管主业主责之外的工作。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人、财、物直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所以就造成了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会转”。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不讲究方法策略,或者常常扮演“开山斧”、“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冲锋在最前线,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或者对于违纪问题见事不见人、见人不见责,光栽花不栽刺、光查事不查人,致使事情年年查、问题年年有;或者单打独斗地开展执纪工作,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恶性循环。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不想转”。基层纪委书记,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顾虑到自己履行监督责任后,因输出渠道较窄,执纪监督问责既得罪人,又影响选票,为了个人成长和不被边缘化,他们还是希望通过多参与主业主责以外的,如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农业生产等具体工作,或继续从事原来的分管事务,在工作中“立威立信”,提升综合能力,为个人成长和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产生“不想转”思想问题。
二、落实方式上存在“形转实不转”问题
在实际推进“三转”落实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仍然存在“形转实不转”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越位问题。一直以来,基层党委政府认为将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者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有利于工作开展,从而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之外的大量中心任务。如部分乡镇纪委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要承担党务政务公开、信访调纠等等任务,往往是“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配合甚至替代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特别是在一些“老大难”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冲锋在前,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才能高效推进工作的落实。
三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存在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同时,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习惯听命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及部署,对同级、上级监督较少。对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为空白。
三、作风建设上存在“上转下不转”问题
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在落实转作风工作上与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作风建设上仍然存在“上转下不转”问题。
一是精神懈怠的风险。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他们有的对业务不学不钻,对情况不明不白,观念陈旧,墨守成规,积极进取的精神不强,求稳怕乱的思想严重,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缺乏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勇气,缺乏负重奋进、锐意进取的毅力和斗志,缺乏敢于担当的胆识和魄力,工作中遇到问题就停下。有的患得患失,不敢碰硬,不愿担责,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错误思想和信条。比如,对少数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不敢坚持原则进行处理,顶不住“说情风”等。
二是脱离群众的风险。当前,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中,有的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深入群众察民情、帮民困、解民忧;有的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以及有些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现象,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主动调查处理,结果把客商“拖跑”,把项目“拖垮”,把事情“拖黄”,把群众“拖苦”。有的坐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重复访、疑难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去做群众工作。
三是消极腐败的风险。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在落实上级决策、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做得不够。考虑部门和眼前利益多,考虑全局和长远利益少,缺乏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信心和决心;对待工作思想松懈、反应迟缓,缺乏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推动力和执行力。有的还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缺乏创新意识,难以开创工作新局面。比如,在有的地方和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几乎流于形式。此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他人时,耐不住清贫,违法乱纪,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如中纪委原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广东省原纪委副书记钟世坚,都经受不住考验,最后沦为腐败分子。(王中滨)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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