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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专项资金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9-23 15:34:4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随着国家对“三农”专项资金投入的大幅增加,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此同时,借机谋利发“补贴财”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笔者通过调查并深入剖析发现,涉农专项资金腐败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

  侵占型。最普遍和惯用的方法就是采取虚列支出、开假发票等手段直接套取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当前,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不高,权力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他们既是资金的管理者又是使用者,集权钱于一身,给腐败留下了机会。如某某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某在负责镇村公路项目时伙同他人通过虚增材料费、人工费等手段,贪污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万余元。

  营利型。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基层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权力增大。一些干部受银行理财产品稳健收益和民间借贷高额利息的诱惑,利用自己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如某某村原村支书张某伙同经管员挪用村征地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某某村原村支书王某将村土地安置补偿款300余万元以2.5分的息私自借给“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掠夺型。村“两委”干部担负着乡镇政府委托的惠民资金发放、扶贫救济政策落实的重要职责,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上级下拨的款物私自截留,据为己有。如某某村支书许某在发放农村低保补助过程中,以低保户共用存折、代交费用等理由,长期将多名低保户的存折留在手上,随意支取他人低保金,累计贪污3万余元。

交易型。国家补助、专项资金本应该给最需要的人,然而一些手握申报、验收、监管职权的人却利用职务之便,对某些申请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随便便让其通过申请、验收,个人收受钱财。某县林牧渔业局畜牧科科长刘某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养殖业老板贿赂近10万元,为他们在“万头猪场”申报、验收、领取高效畜牧业规模场奖励补助资金“开绿灯”,而老百姓却未能真正享受到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如何有效地规范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深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选好配强农村干部队伍。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制意识,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监督、选举、任用农村干部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强化制度完善。健全和落实农村财务制度,完善“村账乡镇代管”“村务公开”制度,防止“一支笔”随意审批。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发放方式,利用银行现金支付和监管的便捷渠道,保证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足额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目前农村内部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大小事情基本是村支书个人说了算,其他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敢监督,有的甚至因为裙带和利益关系与其同流合污。要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杜绝村支书个人说了算,“一支笔”“一家言”,充分发挥村纪检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应盯紧专项资金集中的土地征用、交通、水利等领域,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摸排案件线索。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特点、发案原因和防治对策,推动涉农专项资金制度完善和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立。(舜管局 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