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对狠抓惩腐防腐各项规定的落实和对加强领导干部和重点工作岗位的防腐意识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也还存在极少数顶风违规违纪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的人和事,比如
一是上级监督不细。为什么说上级监督不细,这是因为上级与下级在时间上周期长,在空间上距离远,虽然站得高,看得远,但有时难看细看清,加上参与对下级的日常监督不多不够,在监督形式上看表面的多,听汇报的多,看材料的多,再是有时下级把自己隐藏得深、捂盖得严、外露问题少,一副俨然正人君子的形象,只报喜不报忧,阳奉阴违搞小动作,使得上级不知全情和实情,导致上级领导对下级监督有时难免“雾里看花走了眼”,难一时看清“庐山真面目”。
二是下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到主要是体现在“三个有限、二个反差、一个不畅”。三个有限就是下级参与监督的资格、权力、范围有限,比如说,一个县委书记、县长在一个县而言是党政最高统帅,县级纪委书记作为一个常委是书记县长的部下,在监督问题上受制于权力、资格和范围的约束,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使发现他们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只能是视而不见不敢提醒,不愿提醒,怕得罪主要领导,影响自己的前程,在实际工作中还得看主要领导的眼色行事,按主要领导的意图办事,明知不对不敢作原则上的争论,只能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这样就存在下级监督不到的“盲区”和“特区”。二个反差就是监督意识与监督素质;监督的人数与监督的权力成反差,一个不畅就是监督的渠道在某种意义上还真正不够畅通。
三是平级监督不够。平级监督不够主要体现在“四多四少、一重一轻”的井水不犯河水思想作祟。四多四少就是工作上通气多、配合时招呼多、感情上联络多、移位时关注多,思想上关注少、行权时监督少、不正常行为制止少、不正常交友提醒少。一重一轻就是重工作上的“责任田”,轻监督上的“责任地”。在平级监督问题上碍于面子和工作联系上的情感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或监督只是应付式的,或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和平思想,加上平时的拉拉扯扯和同级之间相互奉承恭维把个人情感和面子渗入延伸到工作中,即使发现同级之间有问题,也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监督疲软乏力。
四是内部监督不力。内部监督不力主要体现在党内监督,一方面同级纪委协助党委监督党委成员的难度大、方法少、障碍多,容易出现进不去、深不下、严不起的现象。另一方面党政内部成员之间受“四怕”的影响禁锢了思想,淡化了监督意识也束缚了手脚。四怕主要是怕伤同事和气、怕撕破对方脸皮、怕工作难于合作、怕上级讲班子不团结。由于这些理不清的杂乱情节的存在就导致了不知不觉地放弃了监督。
五是自身监督不勤。孔子曰:“吾日三省吾身”。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呢?有的身兼数职,比如说一个县委常委或副县长除了负责所分工的工作外,还要兼任那些所谓工程指挥部的指挥长,有的地方一个小县城就有无数个这样或那样的指挥部这些个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都由地方党政成员兼着,有些人到处挂靠各种指挥部,其目的就是领多份补贴,一些人以工作忙而逃避监督,更谈不上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甚至很少过“双重”组织生活,有的学历高、能力强或有一定职务而放弃平时的学习和思想改造,自觉性不强,自我感觉良好,缺乏经常反思和主动检查的觉悟。
六是经常性监督不实。经常性监督不实主要体现在一些人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影响,即使行使了监督权也是形式上走走过场,甚至有的在实施监督过程中碍于被监督对象的情面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单位的吃请而放弃了原则和纪律,还美其名曰“沟通沟通”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杯酒碰撞声和那些违心的恭维声中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把饭局代替了监督。监督失去刚性。甚至出现上级不下文不监督,领导不说不介入,监督滞后的现象。(新田纪委 李钟学)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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